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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2010-11-04 来源:安徽招标网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所需的 灯光音响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010010

2、项目名称: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灯光音响设备 数 量:一批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 人民币4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6日09:30(星期五)(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7、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须是深圳的,不是深圳的需在深圳有合法的分支代理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1)、2)、3)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韦茜、易睿

联系电话: 0755-82949789或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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