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城区监察局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室项目
项目编号:XCGK-2010-045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草厂街大后仓胡同冠英园西区5号楼(区人大、政协)7层706室
一、招标内容简要叙述:
(一)、项目概述
西城区电子监察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对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中,视频监控室的建设重点实现视频监控、大屏展示功能,逐步实现对综合服务大厅、各街道和重点委办局单位窗口现场办公情况的实时监控,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
(二) 功能需求:
1、 接入西直门服务大厅视频信号,实现在DLP大屏上的投放。
2、 实现与原电子监察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视频会议功能;支持与区里视频会议系统对接。
3、 支持视频智能分析功能,为后续智能视频系统建设做准备。
4、 实现与西城区电子监察系统一期、二期无缝对接。
5、 视频监控具备良好扩容能力。
6、 可以实现对远程数字视频设备的机构、人员、设备、任务、报警、日志等的配置、设备巡检和实时访问权限控制等管理。
7、 根据DLP大屏幕安装位置,需对会议室内部进行简单装修,装修风格尽量与会议室整体风格相一致。
(三) 进度要求
项目建设期与进度要求:本期项目建设周期1个月,要求行政监察视频监控系统1个月内完成施工、建设、测试并进行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为1个月;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选择的 DLP显示设备制造厂商承诺质保两年,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项目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2、 DLP厂商需要获得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3、 须提供制造厂家或经销商的授权证书。
二、参加本项目的报名人均具备并提供的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三、 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编制、密封及送达要求:
1. 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一并归档备案。
2.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在2010年11月11日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 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0年11月8日-2010年11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5.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1月11日9:00 (北京时间)
6.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大后仓胡同冠英园西区5号楼(西城区人大。政协)7层706室
报名后的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审查每份报名资料,邀请合格的报名人参加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介新
联系电话:010— 66534165
传真电话:010— 66534165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