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邀请公告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犍政采招[2010]08号 二、招标项目:犍为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依托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及图像分析等,将其有机结合,建设全面、直观、科学、智能的交通管理系统。完成本次建设后,可以对主干道的4个十字路口进行闯红灯的纠违,绿灯期间具有卡口功能,即能对经过该路口的车辆进行过车记录和测速,实现车辆布控报警、超速纠违等功能,同时能够对进出城车辆通过相应路段进行过车记录和测速,实现车辆布控报警、超速纠违、及视频交通事件检测等功能,达到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时快速纠违和处置交通突发事件。根据目前交通组织的现状和需要,本次招标项目拟在犍为县城区内主干道十字路口建设4个路口,共8套闯红灯系统(8个方向)、在干道出入城路段建设4个卡口点,共5套卡口系统(5个方向)、在犍为县交警大队建设综合指挥中心一套。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7、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一级资质(外地企业需具有四川省外企业备案证); 9、投标人承建过100万元以上省内公安类似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 10、在省内须具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若投标人注册地在省外,在省内需注册有分公司且三年以上);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6日17时(正常上班时间),凭单位介绍信到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九、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付款方式:安装试行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总额的60%,三个月后如运行、质量、服务无问题,付清总额的30%,余款在正常运行两年后如无运行、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则一次性付清。 十二、开标地点: 犍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犍为县财政局 邮 编:614400 传 真:0833-4234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