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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0-11-11 来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公安厅的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10-317]G157-A279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六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台式计算机

2697

2

便携式计算机

1151

  第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打印机

103

2

一体机

196

3

传真机

172

  第三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扫描仪

249

2

投影机

17

  第四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复印机

66

 

  第五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全自动装订机

130

  第六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数码相机

140

2

数码摄像机

144

3

录音笔

582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第六包: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

  4、交货地点:指定的各市、县(区)公安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3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3、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40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0903014130001049

  财务联系人:姚俊芳

  联系电话:0351-4087033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地 址:太原市五一路36号

  联 系 人:郭伟冰 联系电话:0351-2681020

  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

  项目联系人:于曙霞

  电话及传真:0351-4037638 406543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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