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主要设备产品( 摄像机、录像机、切换台、摇臂、虚拟演播室系 统)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的正式项目授权书的销售商; 4、投标人若为外地注册企业,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 力,并提供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包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包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在四川设有正式的维修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设有备品、备件仓库以保证日后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调试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8、投标人为非生产制造厂商的须具有制造商的代理、销售授权书; 9、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