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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未入围品牌供应商邀请公告

2010-11-12 来源:江西南昌市政府采购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洪财购协字[2010]2号函,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品牌供应商进行补充,采取资格审查方式入围,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一、项目编号:NCZFCG2010-A018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共分二十一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只投一包: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

第二包:便携式计算机★

第三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第四包:数码复印机

第五包:速印机

第六包:投影仪

第七包:传真机

第八包:扫描仪

第九包:碎纸机

第十包:U盘

第十一包:移动硬盘

第十二包:数码照相机

第十三包:数码摄像机

第十四包:耗材(包括硒鼓、碳粉、墨盒、色带)

第十五包:服务器

第十六包:交换机

第十七包:中低端路由器

第十八包:杀毒软件

第十九包:网络存储设备

第二十包:防火墙

第二十一包:操作系统

招标范围包括:设备及耗材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此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

五、协议供货采购适用限额:根据2010年南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品目,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标注★号的品目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本项目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国内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包括隶属于生产制造商的经贸公司以及国外品牌的中国公司)。

2、因故不能直接参与投标的生产制造商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取得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投标品牌供应商必须提供3至5家协议供货商,其中第十二包(数码照相机)、第十三包(数码摄像机)可以由有制造商产品授权的经销商入围。

4、鉴于第十六包(交换机)、第十七包(中低端路由器)未有市场媒体公开报价,供应商可以给予不低于招标要求的优惠率入围。

5、第十四包耗材投标人如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非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制造的适合多个设备厂家使用的第三方耗材产品),须提供品牌产品厂商ISO系列质量认证、环境证书的复印件。品牌硒鼓要求至少覆盖5个主流原厂产品,品牌墨盒、碳粉、色带至少覆盖3个主流原厂产品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6、鉴于此次招标采用邀请的方式,但具体的条件不低于上期招标文件(NCZFCG2010-A007)的要求。

七、邀请方式:采取在网上公告的方式,有意入围的品牌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表格,不需要另行到交易中心领取。

八、我们将组织专家组对有意入围的品牌供应商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时间定为2010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九、递交资格文件:逾期恕不接受,请各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书、网上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关表格(纸质原件及电子文件)。评委会将确定每一幅度的优惠率的正常情况,第一档优惠率不得低于8%(含8%),第二档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含10%),第三档和第四档优惠率不得低于12%(含12%),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U盘、移动硬盘、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个别价格较低的型号可适当放低优惠率。)

十、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竞争性谈判室

十一、项目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0791-3883799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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