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包括3000万元)。 3. 供应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供应商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6. 供应商必须具有本地售后服务维修资质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7.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单位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售 后服务信誉,提供最近五年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供用户单位随时考证。 8. 供应商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的等级。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前提供与投标货物相同的样品给买方。样品的检测情况将作为评标时的重要依据。投标人中标后,样品将作为设备验收样本和依据。样品(任送一台)应于2010年12月1日前送到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监测台。 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028-86526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