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摄录器材类)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001143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文化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军 电话:0311-859180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开标负责人: 王胜利 联系电话:0311-87908673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42英寸液晶电视机478台、数码照相机478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投标资质:
1)投标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1?2项,指电视机和照相机),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用。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注册地点不在河北省的,必须在河北省境内设有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分公司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2月1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