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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第三批设备器材(乐器类)公开招标公告HBGP201001128

2010-11-17 来源:河北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第三批设备器材(乐器类)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001128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文化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军 电话:0311-859180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0311-87908671

 

开标联系人:屈恩 联系电话:0311-87908673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项目内容: A包:电子琴(带架)398台、手风琴398台

 

B包:乐器音响设备一批。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通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

 

3)投标方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体设备”或“文艺器材”,不符合或不包括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话筒支架除外)的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用。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注册地点不在河北省的,必须在河北省境内设有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分公司成立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投标时提供原件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6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A包1000元,B包15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6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2月6日上午8:30至9:00
 


 

报价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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