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将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平府采询(2010)36号
一、采购清单(最高限价14.76万元,见附后预算清单)
非编台:18套;直播台2套;播控台10窗;工作台电源12台(供播控台和直播台用);PDU电源18套(供非编台用)。
非编台、直播台、播控台推荐品牌为:联创电广、通广、海视恒通。
工作台电源和PDU电源推荐品牌为:同为、突破、联创。
二、资金来源:中央重建资金(广播电视台设施设备)
三、报价方式 :
1、供应商对报价须严格按照“非编台等专业家具技术要求”(电话索取:13700963366)提供产品的合格文件、授权证明和彩色设计图案。
2、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参数,提供产品合格文件和授权证明。
3、供应商以邮政快递密封(清单)报价方式邮寄至平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合格文件、授权证明和设计图案)。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恕不接受。
邮编:622550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政府街23号
三、联系电话
0816-8822051 (政府采购中心 孟先生)
0816-8823923 (广播电视局 龙先生)
四、报价商须知
(一)报价商应具备生产或经营所采购商品的法定资格,参加报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商应对价格(一次性报价出最终用户价)、品牌规格、技术指标、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与2010年11月23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密封(加盖印章)送达到平武县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再接收报价文件;过时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者,将视为无效报价,不予接受。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送货到使用单位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支付方式:成交商提供的产品交付验收完毕,《验收表》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采购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成交商必须开具有效的正式发票。
(五)合同签订:成交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须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评定原则:按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废标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