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日用电器(含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GPCGD101000FG268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的委托,对 广东省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日用电器(含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协议供货资格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1000FG26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日用电器(含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协议供货资格项目
三、采购预算:无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号及包组内容:
包组1: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电视机协议供货资格。
包组2: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电冰箱协议供货资格。
包组3: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空调机协议供货资格。
注: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次招标分包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协议供货服务对象:广东省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阳江市、云浮市、潮州市、揭阳市和茂名市等5市)。各联动地市根据所辖县(区)当地产品销售商的情况,参照联动地市市直单位招标结果,确定实施协议供货的县(区)。
4、投标人作为本次协议供货供应商,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推荐规定数量内的供货代理商执行具体的供货服务。超数量推荐供货代理商的将因非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要求而被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荐1-7家供货代理商,联动地市行政区域内每个地市推荐1-5家供货代理商。联动地市下辖县(区)行政区域内有品牌销售代理商的,也应推荐1-5家供货代理商。
5、在协议供货服务期内,如协议供货供应商认为现有数量的供货代理商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申请增补供货代理商,经审核批准后,增补供货代理商作为其正式供货代理商在本次协议供货期内按照同等标准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
6、在协议供货期内,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将不定期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供货代理商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包括供货价格、服务质量等执行情况,并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协议供货要求的,将视情节予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
7、 协议供货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产品,必须向用户单位提供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内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本次协议供货物品的设备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或其主管广州地区销售服务的分公司(分公司投标时应提交具备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授权)。
3、投标人如非第2条所述的范围,还可以是获得设备制造商(包括其销售公司)独家专项授权的代理商,但该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包括其销售公司)出具的广州地区范围内没有设立分公司的说明函。每个包中1家设备制造商只允许有1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推荐符合数量要求的经销商作为其政府协议供货项目供货代理商,供货代理商必须在服务区域合法注册,具有技术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场所。超数量推荐供货代理商的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1月25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9日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锦安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2月9日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锦安厅。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梁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无 |
电话: | 020-62791615 / 62791619 / 62791611 | 电话: | 无 |
传真: | 020-83309916/83301107/83177411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地址: | 无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无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 | |
帐号: | 3602000909200179924 | |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