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5.投标人须在西昌设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当地工商部门的注册证、工作机构名称、地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或在西昌有固定合作公司(该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50万元人民币,具备承担售后服务的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至少2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 6.投标人须提供“ 服务器、 投影机、音响设备、台式电脑”其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授权无效); 7.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应用软件》、《信息浏览监控软件》、《设备远程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生产单位鲜章)以及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授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