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上发布的关于广东电视台高清卫星车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W10162HG4028)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合格投标人条件等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应更正的事项:
1.原招标公告 第五点 包1:供应商资格
二、应更正为:
1、原招标公告 第五点 包1:供应商资格 更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集成厂商,且必须获得车辆改装厂商的授权书(提供原件);
3、集成厂商和车辆改装厂商必须有为国内省级以上电视台生产电视转播车或卫星车并投入使用的案例(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集成厂商要有视音频集成系统主要设备的销售授权书;
5、车辆改装厂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特种车改装许可及目录(公告)名单内;
6、车辆改装厂商必须获得所投车辆的3C认证证书;
7、车辆改装厂商在广州市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文件公示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电子版可在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标书下载”处下载。
三、关键字:供应商资格
四、采购品目信息:高清卫星车
五、更正日期:2010年12月2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电话: 020-83592216
传真: 020-8359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