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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2010-12-14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招标

  二、任务书编号:2010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环保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26家污染源企业77套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其中60套废气自动监控设备,17套废水自动监控设备。(2011年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台50000元/台·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费用最高限价为60000元/台·年。2012年和2013年运维费用按每年5%的比例增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6)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取得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水、气)运营正式资质。

  (7)投标单位必须取得呼伦贝尔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数量20%(包括20%)的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设备运维唯一授权文件。

  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招标现场需携带第7项原件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月4日前。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每一年度的上半年支付总运维费用的50%,其余费用根据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运维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年底前支付。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1 年 1 月4 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1月5 日17 时30 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杜强根,1334701186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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