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东莞市公安局移动电台(对讲机)损耗品采购项目

2010-12-17 来源:广东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移动电台(对讲机)损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0〕83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通信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 投标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点或技术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注册登记证或售后技术服务点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截止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后)同时附上售后技术服务点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不能委托第三方做售后服务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01月10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1年01月11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01月1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 2011年01月11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名称: 陈靓
联系电话: 22306832
采购文件: 东采公〔2010〕833号东莞市公安局移动电台(对讲机)损耗品采购项目.doc

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珠江三角洲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珠江三角洲售后服务点或技术服务中心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注册登记证或售后技术服务点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截止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后)同时附上售后技术服务点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