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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群众艺术馆投影机及灯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0-12-21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就其投影机及灯光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YCG10-36

  二、项目内容:投影机及灯光设备(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投影机及灯光设备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购买谈判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0年12月20日起每天0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2010年12月28日8:30时~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4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0年12月28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迎春路2号)谈判。

  九、采购人:大连市群众艺术馆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铸萱 、韩忠金 电 话:0411-86867182

  传 真:0411-86867182 电子邮箱:hongyu2715933@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 34002006093000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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