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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010-12-28 来源: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SZZDZB-10-A143H-D)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或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灯光、音响设备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1

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

用户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设备。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获得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供应商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需出具授权原件或代理商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 在深圳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5) 投标人近两年在政府采购活动无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0年 12 月 27 日至2011年 1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1年 1 月 18 日AM9:0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 兹定于2011年 1 月 18 日AM9: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公开开标。

  7、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1年 1 月 14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北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06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齐小姐 林先生

  网址: http://www.ccgp.gov.cn

  http://www.szzdzb.cn

  http://www.sz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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