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供应商; (2) 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公安厅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8) 投标人所提供的 摄像机设备需具有原厂商授权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