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一级资质(外地企业需具有四川省外企业备案证); 9、投标人承建过50万元以上公安类似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具备 DLP大屏拆、安装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0、具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机构; 11、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那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