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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

2011-01-06 来源:招投标网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金沙洲居住新城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委托编号: )。采购招标接受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 2010-3447

  2.项目名称: 金沙洲居住新城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3.工作内容: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含隧道工程)范围内的电子警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预计发包价:约2818万元。

  4.数量:一宗。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完工期:2010年 9 月底。

  7.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份用户需求书。

  8.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主要产品(电子警察摄影机、电子监控闭路电视摄像球)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 申请人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入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资料员(以上岗位不能兼任,应有明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数、职务及联系方式等)。提供投入人员的身份证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2009年1月1日以来有效的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如为聘用人员需附聘用合同。

  6.投标人提供在2007年3月1日以来在广州地区完成过道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供货业绩(其单项业绩不少于500万,不含轨道交通、楼宇及维护工程)。需同时提供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每个供货业绩项目的供货产品必须同时含有电子警察摄影机和电子监控闭路电视摄像球,且供货商必须为同一厂家或同一代理商,否则该业绩无效。

  7.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电子警察摄影机、电子监控闭路电视摄像球)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唯一授权委托书指的是每一个生产厂家只对本次招标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如出现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出具两份或以上的授权委托书,则该授权无效)。

  8. 申请人需提交近二年(2008、200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必须盈利,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及2009年企业无欠税证明;且审计单位无拒绝和否定意见;须提供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自2005年以来无政府采购不良纪录。

  11.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安装部分可由中标人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但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

  14.现场考察乃至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方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购人、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人地址:越秀北路越豪大厦89号

  联系人:况工

  联系电话:020-83849112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地址:广州市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1971210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兴南路39号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87371500

  传真:020-87371500 E-mail: 87371500@163.com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详见资格审查和择优文件);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小于或等于7家时,则取全部合格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7家时,则采取择优的方式选取排名前7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如果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五、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装订顺序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六、注意事项:

  1、所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其投标申请将不被通过;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并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八、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当投标报名单位与招标人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且经原件核查后投标人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九、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参照《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一、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6月1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6月2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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