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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租赁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1-01-07 来源:江苏如东政府采购网

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下项目:
一、项目编号:RDGP2011竞001号。

二、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

三、项目名称:如东县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租赁。

四、项目内容:

经如东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采用国有企业投资、政府租赁的形式,开展如东县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系统涉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共161家(包括在建的学校、实践基地、少年宫、教育局,其中幼儿园51所),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检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及应急指挥中心等六大部分。

1、租赁期:系统由中标人先行投资建设,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进行租赁。系统租赁期为五年。

2、所有权归属:本系统网络传输系统的光纤链路部分,即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接入如东教育城域网、县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入公安部门和如东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的光纤线路、光纤收发器或光端机以及其它必要的联网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本项目中标人。租赁期满后,本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光纤链路部分以外的所有设备设施及配套软件的所有权归本项目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所有。

3、租赁条件:本项目实行限额租赁。系统五年租赁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250万元(本系统设计费36.6666万元包含在租赁总价中;如东教育城域网现有互联网出口服务租赁费用以每年10.8万元另计)。

五、应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能投资建成本系统并供采购人租用的国有企业。

⑵能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

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应标供应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⑷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投标人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⑹应标供应商如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原厂家出具的本系统主要产品(包括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网络硬盘录像机、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磁盘阵列、负载均衡设备、服务器大屏显示系统等)项目授权书,进口产品可由国内总代理商出具。

⑺应标供应商如中标,必须配备本系统实施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其他必要的人员。本系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中途不得变更。

⑻本系统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六、应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接受采购人如东县教育局组织的资格预审。采购人对递交资格审核文件的单位有权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结果也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一部分。

七、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12日下午5: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时间除外)。报名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行政中心20307室。联系人:王明华,陈辉;电话:0513—84510403、84135848;传真:0513—84133056。

八、供应商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资格预审材料:

⑴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页面下方,可下载);

⑵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注:如有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应标,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

九、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十、投标供应商必须已在如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供应商登记及审核要求详见《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办法》。

欢迎相关供应商与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报名事项。

 

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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