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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2011-01-14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

  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791)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一、项目内容:

  4个400㎡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更改为:

  “第一包:4个400㎡演播室的灯光吊挂系统及灯具设备;

  第二包:4个400㎡演播室的调光控制系统及设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技术需求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更改为: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第一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第一包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一)网上应答时间:2010年12月29日9:00至2011年1月18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投标”中进行应答。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14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46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1年1月18日8:45至9: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1年1月18日9:15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3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791)”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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