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一级资质。 7. 投标人应在成渝设有分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8.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清单中要求生产厂家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9.满足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