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参加竞争性谈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参加竞争性谈判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1、ISO14001认证)等。如中国法律、法规未要求竞标产品必须具备上述某些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则可以不具备。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竞争性谈判产品经销权,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参加竞争性谈判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参加竞争性谈判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