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报价车辆的生产许可证和车辆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车辆认证、车辆质量检测报告,有报价车辆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3C认证等)。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报价车辆经销权,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五)报价车辆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报价车辆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进入宜宾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