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第一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所投“ 学生机、 教师机”须为同一品牌,并在投标时出具计算机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原件; (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法人; (二)投标时能出具 投影机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原件;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法人;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校园广播系统工程项目或专业音响灯光项目的成功案例(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四)非当地投标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在投标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在广元当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设备,委托当地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双方合同原件)。 第四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法人;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