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资质。 9、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高清卡口产品授权书、公安部检测报告和卡口软件著作权证书等。(需要原厂授权原件) 10、投标人所投的高清治安卡口系统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两个或以上合同业绩(可以是原厂业绩或投标人采用的原厂投标业绩,需提供能够清晰显示高清卡口或高清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合同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