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安防产品和设备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08年以前;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在绵阳市境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操作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投标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型号材料设备的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10、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和系统集成; 11、使用单位将有可能对中标企业组织现场考察,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