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3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或经销商。 3. 1. 2. 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所投有主要产品包括: 摄像机、存储卡及读卡器必须提供有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相关产品业绩证明。 3.1.3 须设有正式制造厂商认证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常年的本地(四川省内)技术服务支持(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3.1.4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调试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备能随时提供备用机。 3.1.5获得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 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3.1.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1.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0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