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认可表;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认可表;取得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准)字医疗器械注册证、认可表二年以上;医用氧气吸入器注册证、认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3、生产企业需通过ISO9001:2000认证。 4、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认可表;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认可表;取得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准)字医疗器械注册证、认可表二年以上;医用氧气吸入器注册证、认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