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德阳市华山路学校的委托,拟对其所需教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YQZC(2010)93号(第二次) 二、招标项目: 德阳市华山路学校灾后重建教学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 香港援建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第一包:42寸液晶电视机;(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投影机、视屏展示台、数码白板、影碟机、广播器材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笔记本电脑、多媒体电脑、服务器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课桌椅、黑板、实验桌、仪器柜、阶梯教室桌椅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科学、数学、美术、物理教学仪器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包:体育教学仪器;(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包:音乐教学仪器。(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履约的能力; 3、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此次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或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第五包);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六、领取标书时须递交: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原件③作为合格的投标商的相关资质证书有效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明等);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4日9:30- 17:00在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德阳市华山路学校 联系人: 罗先生 电 话: 18908109475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802室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18806 传 真:0838-2518806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