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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

2011-02-18 来源:辽宁沈阳市政府采购网

项 目 编 号:CG(P)20110037
项 目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委托,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 采购范围: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服务器设备、视频监控显示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1、视频监控设备:因为必须要与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兼容,所以必须采用海康品牌的硬盘录像机、摄像机控制键盘,同时需提供硬件生产厂商二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和7×24小时设备硬件质量保障服务,并且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商授权书原件。
2、视频监控服务器:需提供硬件生产厂商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7×24小时设备硬件质量保障服务和系统软件维护服务,经销商需提供软件及硬件厂商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视频监控显示设备:液晶拼接显示单元整机和液晶面板为同一厂家,原面板必须达到A规标准,并出具Certificate of DID panel grade证明。液晶拼接显示屏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整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液晶面板生产厂商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7×24小时设备硬件质量保障服务和系统软件维护服务。并且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商授权书原件。
三. 供货地点: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五.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设备到场后10日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6:30,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接受报名。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 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2日,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发售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
九.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8日13:30。
十一.开标时间:2011年3月8日13:30。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024-23517977-610、23518578
联 系 人: 杨轶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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