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营山县公安局 委托,拟对营山县公安局城市高清治安卡口及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营政采谈[2011] 08号 二、谈判项目:营山县公安局城市高清治安卡口及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南充本地公司优先考虑); 9、安防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智能建筑三级资质及以上; 10、非投标产品(主要为前端高清相机、摄像机)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原件。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4日8:30- 18:00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1年3月1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谈判地点: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营山县公安局 地 址:营山县正西街 联 系 人:何忠 联系电话:1860817266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营山县北坝街39号(县委宿舍楼对面)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周文勇 唐瑞 联系电话:0817-8225544 传 真:0817-8271050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