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生产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8、投标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型号材料设备的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9、使用单位将有可能对中标企业组织现场考察,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