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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广播级数数字高清采编系统项目

2011-03-01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委托,对广播级数字高清采编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播级数字高清采编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0-202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1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5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

  采购内容:

  序号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

  1广播级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硬件及软件)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套

  2存储管理服务器(硬件)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套

  3存储访问服务器(硬件)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套

  4存储管理软件(服务端)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套

  5存储管理软件(客户端)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套

  6广播级高清摄录一体机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套

  7广播级高清镜头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个

  8广播级高清监视器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台

  9广播级高清摄录一体机视音频输出设备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套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代理商、制造商均可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与本次采购相似设备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必须体现出采购内容包括“广播级数字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地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广电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文件的精神,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 “广播级数字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产品作如下规定: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与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招标人只接受具有该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其余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02月28日起至2011 年03月21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502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3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03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

  联系方式:65910924、65699122-824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与本次采购相似设备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必须体现出采购内容包括“广播级数字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地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广电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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