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资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在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报名时,需提交有效期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本年度已在采购中心备案的商家可以只提交相关资质鲜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