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贵单位在我中心领取的SCJ2011003-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根据采购人的意见作如下澄清和更正:
1. 需澄清的内容:
(1)关于信号控制机支持“同安JK-C协议”和“京安JK-C4协议”:
澄清为:本项目信号灯系统主要是升级改造,而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路口现有的信号灯控制仪大部分采用“同安JK-C协议”和“京安JK-C4协议”,这部分信号灯控制仪添加部分功能就能满足要求,为避免浪费,将这部分信号灯控制仪利用起来,继续使用,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支持这两种协议。如果供应商承诺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改用其他协议的信号灯控制仪,但必须保证所采用的信号灯控制仪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均优于《2010年汕头市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全套说明)》中的要求,并保证新设置的系统能与现有中山东路7个路口已经联网的信号灯控制系统并网。
(2)关于现场测试:
澄清为:现场测试时间为:2011年3月9日上午9:30-12:30,地点: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场地面积20平方米,现场提供交流220V电源。供应商需自备设备有:满足项目要求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前端检测主机,数码相机,高清摄像机,闪光灯组件,频闪灯,模拟车辆通过的金属片及小线圈(两组以上),后平台操作系统(笔记本电脑)等一整套完整系统;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具体操作,采购人派技术人员协同专家评委进行测试确认。现场抽取测试的内容由采购人在《方案》范围内抽取技术指标进行测试确认。
(3)关于交通信号灯控制主机:
澄清为:交通信号灯控制主机,采用64路信号灯独立输出以上(含64路)即可。
(4)关于本次设计方案设备保留超速抓拍功能及车辆超速监控数据需经过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计量检测认证的计量认证费用:
澄清为:设备一定要保留超速抓拍功能,计量认证费用不计入本采购项目的报价。
(5)原谈判文件第15页中:“1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报价:1)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响应。如有缺漏或不满足将被视同不符合谈判要求;”及第45页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注: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响应,如有缺漏或不满足将被视同不符合谈判要求。”
澄清为:以上所述是指《采购需求书》中第4页至第22页的内容(点击下载),技术条款响应表按照该内容作响应。
(6)关于系统建设执行标准:原《采购需求书》中第4页: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2011-05-01实施,注:成交供应商采用的设备要满足未来的要求)。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之间的通信协议》GA/T920-2010(2011-03-01实施,注:成交供应商采用的设备要满足未来的要求)。
其他具体执行标准见《2010年汕头市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全套说明)》。”
澄清为: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可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原检测报告,验收时则需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之间的通信协议》GA/T920-2010检测报告。
其他具体执行标准是指验收时采购方按《2010年汕头市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全套说明)》对供应商进行验收。
2.需更正的内容:
(1)原谈判文件中“12.1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报价一览表》一份和响应文件五份,其中响应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更正为:12.1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报价一览表》一份和响应文件七份,其中响应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
(2)《采购需求书》第23页第12项特写摄像机镜头“手动变焦DC驱动手动光圈镜头”:
更正为:“手动变焦手动光圈镜头”。
(3)《采购需求书》第25页多路解码器 “DS-6308D”:
更正为:经核准为设备型号,现修正后删除。该设备不指定设备型号,仅仅保留技术指标和参数。
(4)《采购需求书》第26页第31项单基色高亮度LED显示屏:
补充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 像素点中心距: 10mm
2) 像素晶片构成: 1红
3) 单元板解析度(W*H): 64点*64点
4) 每平方米像素数量:不小于10000点
5) 规格大小(H×W):不小于404mm×3948.5mm
6) 屏幕亮度(平均值) ≥6000cd/ m2
7) 视角: 水平120°,垂直上10°下30°
8) 最大功耗: 不大于150W/m2
9) 使用功耗: 100-150 W/m2
10) 屏幕重量(不含支撑结构): <30kg/m2
11) 供电要求: 220V±15% 50Hz
12) 灰度级: 单红色
13) 显示模式: VGA640X480—VGA1600X1024
14) 屏幕寿命: 大于100,000小时
15) 画面刷新频率: ≥360HZ
16) 通信距离: ≤1200M(双绞线无中继)
17) 相对温度: —25℃~+60℃
18) 相对湿度: 10%—95%RH
19) 控制软件: 专用显示屏控制软件
20) 最佳可视距离: 正面8--150m以内
21) 通信接口: RS232或者RS485
22) 控制方式: 计算机同步或者异步控制
23) 画面刷新速度: 不低于150帧/秒
24) 整屏失控点: ≤万分之0.5
25) 亮度均匀性: 最低像素亮度/最高像素亮度<0.9
26)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 >10000小时
27) 驱动方式:恒流驱动
28) 扫描方式: 1/4扫描
29) 电源保护: 具有超温、过流、过压等技术
30) 常亮点: 2年内≤1/10000
31) 盲点: 2年内≤1/10000
原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更正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澄清/更正文件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谈判。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