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就和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网上视频音频督察系统采购项目和采[2011]035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编号:和采[2011]035B
二 、招标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派出所前端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4套 | |
督察监控主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套 | |
三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 、资质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并具有的相应资质提供安装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产品质量及服务保证书。
4、投标人必须在用户所在地提供售后服务。(和平县城内)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1日8:3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递交有关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和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3月14日1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开标地点:和平县公安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1年3月14日15:30。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和平县公安局
地 址:和平县公安警务保障室
联 系 人: 徐坚强
电话(传真):0762-5634111-8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