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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向明中学LED电子显示屏项目

2011-03-08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向明中学委托,就上海市向明中学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LWZFCG11-10012

  招标项目:上海市向明中学LED电子显示屏项目

  招标内容:p5全彩屏9.83平方米,p6全彩屏11.94平方米(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

  工期要求: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预算金额:约100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单位是制造厂商或是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3、制造厂商必须是光学电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需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代理商必须提供LED原厂商代理授权书原件;

  5、最好具有承建LED显示屏的成功经验(最好能提供2008年到2011年间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供证明);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制造商提供光学电子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及ISO9001证书;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3月11日下午1:30-3: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发放招标文件。

  电话:13564840145 传真:54970167*102

  联系人:杜小姐

  五、招标方将于2011年3月14日(周一)上午9点正组织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卢湾区长乐路143号,上海市向明中学)。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3月14日下午2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54970167*102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

  七、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2点之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周五)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十、2011年4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一、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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