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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2011-03-11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1]13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实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招标编号:LFCG-2011-05a

三、货物需求:台式电脑102台、投影仪2套等。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2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

4.3所报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4.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在恩施州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3月11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每天8:30-11:3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3月31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2888228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1年4月1日9:0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1年4月1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黄永海

联系电话:135978110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 、丁 兰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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