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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影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03-28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大连市公安局影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03-25  
 
 

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影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CJL-2011-0306

 

 二、招标内容:

肩扛式存储卡摄录一体机  1台、肩扛式IMX格式摄录一体机1台、专业三角架1个、HDV数字高清摄录一体机2台、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1套、专业采访麦克2个、无线音频套装-领夹式2套、光盘拷贝机1台、LED新闻灯2个、LED轻型新闻灯2个、非线性编辑系统1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非线性编辑系统、媒资管理系统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0911)至少三个相关业绩证明(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四)外地企业须在大连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1325日起201148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人民广场4号,市政府正门东侧约200,民政街与新开路交叉路口处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相关业绩证明、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14141300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1414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414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宪淼       话: 0411-83613159

    真:041183613231  电子邮箱:dl_changcheng@126.com

    址:大连市人民广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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