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就室内电子显示屏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干政采[2011]22号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室内电子显示屏 | 双色LED室内显示屏,P3.75,台湾芯片,台湾管,异步卡显示,黑色铝合金边框(宽4cm),安装面积约2.68㎡(2.15米×1.25米),包各种线材,显示卡,软件等相关物件,包免费维修三年。 | 1套 |
三、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货物质保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保持正常运行。
四、综合说明:
1、报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7日9:00前交我中心,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3、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本次招标只确定一个中标人,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采购预算以内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缴纳保证金1000元/标,支付资料费100元/标,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不按要求送达的报价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5、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6、交货时间及地点:确定中标后一周内,在新干县城交货。
7、电话及传真:0796-2681877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干政采[2011]22号户内彩屏显示屏报价函
致: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贵中心编号为干政采[2011]22号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询价函要求做如下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 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询价采购函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 主件及配件品牌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室内电子显示屏 | | 1套 | |
总价(大写) | | (小写) | |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1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