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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公开招标

2011-03-3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技术和资质要求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川政采招[2010]297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3月29日16时4分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共一包)
(详见附件)
 申请人资格:
 附件:
羌族文化抢救工程――羌族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采购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专业从事广播电视摄录像设备领域产品代理、产品销售。
(3)所投有主要产品包括:摄像机、录像机必须提供有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相关产品业绩证明。
(4)须设有正式制造厂商认证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常年的本地(四川省内)技术服务支持(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8)系统中采用的核心存储,服务器,工作站,I/O通道卡等核心设备必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原件;
(9)投标产品软件部分需提供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设备清单:见设备清单表。




三、 售后服务要求

1、必须从安装、培训、质保期限及故障排除时间方面详细描述。
2、必须对安装调试和保养维护做出完整、详细的服务解决方案。
3、必须提供对使用单位人员培训1到2名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并对各部门操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培训直到能够操作此系统。
4、必须对系统中的硬件设备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若设备出现暂时无法修复正常使用时,必须提供备用设备直到原设备修好为止。
5、必须对系统中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至少3年的免费质保和免费升级,并能提供紧急情况下派遣高级技术工程师1小时内赶到现场为采购人提供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4月6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何波
联系电话(传真):86961813
 其它内容:
 
 备    注:
 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技术和资质要求公示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提出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供应商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化厅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
二、项目编号:川政采招[2010]297号
三、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厅
联 系 人:陈权
联系电话:86137448
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共一包)
(详见附件)
五、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何波
联系电话(传真):86961813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出的意见请在2011年4月6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羌族文化抢救工程――羌族数字影像拍摄生产制作设备采购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专业从事广播电视摄录像设备领域产品代理、产品销售。
(3)所投有主要产品包括:摄像机、录像机必须提供有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相关产品业绩证明。
(4)须设有正式制造厂商认证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常年的本地(四川省内)技术服务支持(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8)系统中采用的核心存储,服务器,工作站,I/O通道卡等核心设备必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原件;
(9)投标产品软件部分需提供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设备清单:见设备清单表。




三、 售后服务要求

1、必须从安装、培训、质保期限及故障排除时间方面详细描述。
2、必须对安装调试和保养维护做出完整、详细的服务解决方案。
3、必须提供对使用单位人员培训1到2名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并对各部门操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培训直到能够操作此系统。
4、必须对系统中的硬件设备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若设备出现暂时无法修复正常使用时,必须提供备用设备直到原设备修好为止。
5、必须对系统中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至少3年的免费质保和免费升级,并能提供紧急情况下派遣高级技术工程师1小时内赶到现场为采购人提供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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