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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2011-03-30 来源:江苏建湖县人民政府

1、建湖县卫生局新建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已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盐城伟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性质:基建
结构层次:框剪结构十三层(含地下一层)
工程规模:约35000平方米(含地室面积约2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建湖县城南新区人民南路西、双湖路南
标段划分:一个
招标内容:新建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综合布线系统(不含外网和语音部分)安防监控系统的施工、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施工、网络系统、楼宇自控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综合管路等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4月10日,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且必须满足主体工程的工期要求
4、立项批准部门及文号: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发改基建[2010]42号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⑤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相应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⑥企业和报名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省内企业由招标单位统一查询,外地企业自行查询);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2010年后缴费须达半年以上);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35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且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⑩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施工,否则招标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并向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建议以不诚信投标记入诚信档案,上网公布。
招标单位提请各报名单位注意:招标人拒绝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必须身体健康。
6、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1年3月29日8时30分至2011年4月2日17时前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招标代理三),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于2011年4月2日17时前将相关资格预审材料密封后送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投标报名资料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9)项中任意一项者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申请单位名称和所投工程名称。
(1)建湖县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原件;(2)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申请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组(部)成员(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至少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或本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2010年以来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或交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注:2010年以来连续缴费须达一年以上);(8)类似工程合同、验收证明;(9)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企业和报名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本省企业由招标单位统一查询,外省企业由报名单位自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经评审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比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的,则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二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从中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差额保证金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合同备案后转汇至招标人帐户,工程结束后退还中标人。
中标公示结束后二日内不能提交差额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以不诚信投标计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
8、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取消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业绩条件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0618900。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人民南路卫生局三楼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86183238/13651592928       联系电话:18961909826
传    真:0515-86231907              传    真:0515-86231073
联 系 人:高锦刚  张洪俊             联 系 人:商国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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