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平昌县教育局“中小学成套实验室设施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小学成套实验室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 ||||||||
预审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平政采招【2011】5号 | 公告日期: | 2011年3月31日17时48分 | ||||||
行政区划: | 巴中市-平昌县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平昌县教育局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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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非制造商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质量保证承诺; 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4、具有《属地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或《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 5、制造厂家具有有关法定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不少于3份; 6、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具有GB/T2008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部分仪器须报送样品(见附表1); 10、生产厂家必须具有E1级中纤板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原件;非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并具有生产厂家的E1级中纤板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11、在四川地区有器材库房和办事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此项只作为评分依据,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 ||||||||
标书发售方式: | 免费领取。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1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止(上午9:00- 下午5:00,节假日不休) | ||||||||
标书售价: | 免费。 | ||||||||
标书发售地点: |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室(县财政局三楼)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1年4月20日14时0分 | ||||||||
投标地点: | 四川省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开标日期: | 2011年4月20日14时0分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平昌县教育局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908298775 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昌县财政局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0827-6229740 蒲先生 0827-6236990(兼传真) | ||||||||
其它内容: | 1、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领取标书时,须向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属地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或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008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E1级中纤板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可采用传真方式)。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 ||||||||
下载项目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