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南方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南方电视台高清播控设备、高清监视监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1162HG2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南方电视台高清播控设备、高清监视监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一:人民币300万元;包组二:人民币19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名称、数量:
包组一:高清播控设备 一批;
包组二:高清监视监听设备 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时间:
包组一: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系统集成施工并交付使用。
包组二: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4、招标答疑会
答疑集中时间: 2011年4月14日上午10:30
答疑集中地点: 广东南方电视台正门口登记处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须达到300万元或3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本项目设备经营权的制造商或其国内授权经销商;
3、投标人2009年以来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控系统建设经验,以合同复印件(合同要点须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设备清单、双方盖章)或验收证明加盖公章为准。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包组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须达到200万元或200万元以上;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4月6日起至2011年4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4月2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83592216 电话:
传真:020-83595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 联系地址:
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邮编:510091 邮编:510000
开户行:见招标文件
帐号:见招标文件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