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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院监控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

2011-04-08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编号:NXZC2011—T007—A100499
二、采购人:兴安盟检察院
三、采购项目内容:监控设备
四、招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有经盟公安局技防办上报并已在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备案的企业。
五、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要有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售后服务。
5、在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备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4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贵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六、发放谈判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放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放谈判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财政大楼307室
联系电话:0482-8234537
联系人:张和平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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