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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

2011-04-11 来源:江苏苏州财政局

政府采购谈判邀请函
编号:SZSDG2011-PJ-T-002
          :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LED显示屏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有以下资格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谈判,请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自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00时到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3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谈判供应商资质: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领取谈判文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
(3)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5)2006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需具备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在苏州市应有直属的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有能力在苏州市提供长期服务;
(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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