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视听投影设备及实时录音录像系统

2011-04-11 来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视听投影设备及实时录音录像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视听投影设备及实时录音录像系统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视听投影设备及实时录音录像系统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11-032] J10-A31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投影机(采购进口设备)

1

2
投影升降机

1

3
投影屏幕

1

4
高速网络智能摄像机

1

5
键盘控制器

1

6
网络硬盘录像机

1

7
硬盘

2

8
网络软件

1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

4、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四、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1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3、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40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0903014130001049

财务联系人:姚俊芳

联系电话:0351-4087033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

联 系 人:张天雷 联系电话:0351-4968012

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

项目联系人:于曙霞

电话及传真:0351-4065431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