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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航贸中心视频监控中心一期设备供货

2011-04-22 来源: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海关航贸中心视频监控中心一期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联系人:丁肇中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南路277号 联系电话:0633- 331903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淑霞 邵珠华
联系电话:0633-8776098 传 真:0633-8776078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电子邮箱:sdhyha_rz@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青年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37001616279050147033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海关航贸中心视频监控中心一期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1-1023
采购内容:具体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门禁系统交换机服务器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及笔记本等设备,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的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3.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加50元邮费,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询价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3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非自身所生产);
4.4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作售后服务协议(若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29日下午14:00—14: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9日下午14:30。
八、开标日期、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11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组织公开报价仪式。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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